苏价工〔2010〕5号
各市、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9号)有关规定,现将复方氨酚那敏等药品的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印发给你们,以上价格自原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复方氨酚那敏等药品的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表
2、国家基本药物补充剂型规格零售指导价格表
二○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