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物价局
常价管〔2009〕178号
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单硝酸异山梨酯等
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物价局,各医疗机构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单硝酸异山梨酯等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09]3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相应调整中标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二ОО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转发 药品 价格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结算中心,市物价局检查局。
常州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9年11月18日印发
打 印:庄海云 校 对:沈徐平 共印85份